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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1、增值税: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销售额/(1+5%)*5%计算缴纳;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
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请问受赠与的房屋再出售(满5年不是唯一住房),都需要缴纳什么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分别是多少?谢谢!
2、个人所得税:依据国税发【2005】179号文件,第四条,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能够完整、准确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按照交易价格(不含增值税)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交易的增值税)和有关合理费用后差额缴纳,税率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第三条(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若有不明,请拨打山东税务12366热线咨询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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