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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推进“解决执行难百日大会战”,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密市人民法院决定集中督促一批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律义务。
7、被督促人:李振文,住高密市河崖社区陈家屋子村208号。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916号刘术君、孙洪义、高建兴与李振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振文尚未履行到期债务214000元。
3、被督促人:许正进,住高密市大牟家镇周戈庄村30号。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901号刘字刚与许正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许正进尚未履行到期债务73978.26元。
6、被督促人:李传星,住高密市姜庄镇西城子村;张清健,住高密市姜庄镇李仙村。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785号邓世兴与李传星、张清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传星、张清健尚未履行到期债务24000元。
15、被督促人:周永存,住高密市大牟家镇胶东村161号;周永学,住高密市大牟家镇胶东村161号;尤洪专,住高密市大牟家镇胶东村;潘洪坤,住高密市大牟家镇后潘家村30号。(2017)鲁0785执789号刘永刚与周永存、周永学、尤洪专、潘洪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永存、周永学、尤洪专、潘洪坤尚未履行到期债务50000元。
二、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高密市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
5、被督促人:王家泰,住高密市姜庄镇莳家庄一村161号。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757号彭来林与王家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家泰尚未履行到期债务15064元。
18、被督促人:刘振俭,住高密市朝阳街道东栾庄198号;高燕群,住高密市朝阳街道东栾庄198号;栾立维,住高密市姜庄镇仁和社区镇府街2号;高燕群,住高密市朝阳街道东栾庄198号。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89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刘振俭、栾立维、高燕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振俭、栾立维、高燕群尚未履行到期债务99999.98元。
11、被督促人:葛玉岳,住高密市朝阳街道西观音堂社区53号;魏朝霞,住高密市朝阳街道西观音堂社区53号;张开勤,住高密市朝阳街道后埠口社区夷安大道136号内1号楼1单元401室。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912号庄明光与葛玉岳、魏朝霞、张开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葛玉岳、魏朝霞、张开勤尚未履行到期债务200000元。
4、被督促人:周汞文,住高密市经济开发区张鲁社区张鲁二村。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907号李峰与周汞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汞文尚未履行到期债务59067元。
举报电线、被督促人:冷杰,住高密市娘娘庙新门巷18号。我院执行的(2017)鲁0785执837号孙庆余与冷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冷杰尚未履行到期债务11000元。
一、以下人员应在要求的日期前主动联系本院、履行义务,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配合法院执行,如未及时履行,高密市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动履行完毕的,按照规定从失信名单中予以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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