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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是否注明为“出让”,而不是“划拨”。
所购房屋是否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标明的土地上所建。
二是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四是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
所购商品房是否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允许销售的范围内,要具体到楼号。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现在购房者一般都知道买房时要看“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但却忽略其内容或无法判断其真实性。购房者对证书的内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三是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杨远律师事务所。上海打房地产官司律师,杨远律师事务所出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擅长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纠纷、继承房产、婚姻家庭纠纷实务、公司法务等等法律服务,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提供专业、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杨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深知,每一个身陷纠纷的当事人都想又快又好的解决纠纷,我们必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忠诚于当事人的托付,以高素质、高效率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实现当事人商业利益的*化,因为卓越不凡的实力和优秀表现,扬远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件遍布全国,胜诉无数,并受邀为上海东方传媒旗下《东方大律师》栏目和上视纪实频道、东方有线电视台零频道《我要找律师》派驻嘉宾律师,是《东方大律师》和《我要找律师》两家资深传媒的长期合作单位,并以第三方律师身份为《新闻晨报》涉法新闻报道提供法律观点和评析,以雄厚的实力和优质的品牌赢得大众口碑。
购房者要谨防开发商和销售商用异地或其他合作开发商的手续卖房。比如,某些开发商因大规模土地开发,工程不得不分期进行,一期办理了一系列合法手续,二期因有关手续尚未办理下来,为筹集资金,开发商就利用一期的手续预售二期的房屋。再有一种情况是两家单位合作建房,其中没有销售手续的一方顺势借用与其合作的另一方开发商的手续出售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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