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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6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活跃二手车市场的工作。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标准的规定,督促各地加快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同时记者获悉,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要求,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为确保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达的更加严格的空气改善目标,各区县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对解除限迁政策例外车辆的规定,以商办建函〔2017〕115号文件为准:即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据了解,所谓“二手车限迁”,是指一个城市对于外省或者外市的二手机动车,采取限制环保标准、限制年份等措施,以避免外地车辆大量流入本地市场。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后,无疑将极大的推动二手车流动、促进机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利好消息,因为大量车源引入,不但可以买到车况较好的二手车,价格也必将下降。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下文,即日起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各区县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限制二手车迁入。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
为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文件,我市决定即日起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具体要求为:各区县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限制二手车迁入。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下文,即日起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要求各区县不得以任何非安全标准为由限制二手车迁入。符合国家和省级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黄标车除外)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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