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天气,高密吧,高密天气预报,高密信息港,高密贴吧

  • 400-800-1234
  • 打造本地最大生活服务平台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788|回复: 40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费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78613
发表于 2019-3-13 05: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上海离婚房产律师费——方燕律师具有良好的法学素养,为人正直勤勉,具备深厚的文字功底、精准的语言表达、缜密的法律思维。多年的执业经历,使其精于推理,善于思辨,面对纷繁杂乱、复杂多变的项目谈判及案件纠纷,能够以独特的高度和视角进行分析,深刻而精准的把握隐藏于表面事实之后的本质法律关系,纲张目举进而随机应变出奇制胜。在律师实务中.尤其注重研究法律条文和新的立法.不断完善自我,以便于与时俱进地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总之您有任何关于婚姻的问题都可以咨询方律师。
  六、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五、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84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13 06: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坐一楼沙发,尔等只能仰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64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14 11: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纯粹路过,没任何兴趣,仅仅是看在老用户份上回复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36

帖子

54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54
发表于 2019-3-17 23: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最痛苦的事就是方便面涨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76

帖子

6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65
发表于 2019-3-19 06: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楼主,我拼了,楼下的抱紧大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9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19 18: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下的且行且珍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76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20 16: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前何必久睡,死后自会长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5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21 20: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要放弃治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43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23 21: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抢位子,坐等更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75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9-3-23 22: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复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 高级模式(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