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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根据在我单位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名单已经在高密市政府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从事任何房地产经纪活动。
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在委托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不要选择未备案经纪机构,避免产生交易纠纷或欺诈事件,切实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为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市民在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业务中托时,选择已备案的中介机构。
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在我单位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请到市民之家一楼建设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相关资料可从邮箱自行下载,密码513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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