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分清房屋产权不吃亏。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多种限制。购房时要注意产权证上体现的是完全产权还是只有使用权。
很多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间都出现约定付款方式的现象,比如本案例中的“以贷款支付房款”等,对这个条款的定义就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合同法》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强调权利义务对等,在房屋买卖中,卖方的基本义务就是到时交房,而买方则是到时交钱,不管这个钱是自己的还是银行借的甚至找亲戚朋友借的,如果要卖方还要负责钱款来源审核,不是银行贷款不能收,显失公平。因此,在这样的约定中,应该视为卖方同意买方以贷款支付,但并不是只能以贷款支付。
由于买卖双方常常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进行交易,而中介机构本身的机制和人员素质不一,常常在签订合同或办理手续时出现问题,甚至合同约定内容与三方谈判时表达的意思不一致,导致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内容产生争议,从而提起诉讼。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各种事项,并对双方谈定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约定好。
3、弄清房屋年限很重要。有的房主急于将房子出手,可能会故意隐瞒房屋建成时间,看房时应留意房产证测绘页上的数据,从而了解房屋大致年限。
1、弄清权属再出手。买房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究竟是部分产权、共有产权、还是无产权。若房屋产权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房子再好也不宜购入。
张雅娟律师。天津二手房买卖定金纠纷律师,张雅娟律师着重发展婚姻家庭为个人专长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代理经验,轻松即可成功处理各类型复杂、疑难的离婚纠纷案件。其中,离婚分割公司财产、继承公司财产中有自已独特的代理经验。张律师尤其对于目前最有争议的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价增值的处理、夫妻婚内借款的效力、夫妻离婚损害赔偿、抚养权争议、婚内要求支付抚养费等复杂案件更是有自己独到的代理经验。简而言之,张雅娟律师用扎实的专业、敏捷的思维、法庭上一针见血的辩护为当事人取得最大的保护与利益。凭借着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喜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