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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竣工后,开发商应当依法对项目规划要求是否落实、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建设完毕等事项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开发商应将综合验收报告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办法指出,施工企业对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商对其销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并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开发商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7月1日起,《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保修期要写在合同里,且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但装修、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在保修范围内。
即使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该商品房已竣工多年且过了施工方承诺的保修期限,开发商也应该按照其与购房者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明的保修期,从房屋交付给购房人之日起算保修期。在保修期内,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免费维修。
但因用户装修改造、使用不当等因素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房屋验收一直是令购房者烦恼的事情,比如外墙渗漏等问题,已成为近年来房屋消费中投诉的热点。办法规定,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分户验收,合格后再组织竣工验收。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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