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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交警大队、恩施市城管大队在“六城”同创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长期停放在城区道路、住宅小区等路段车辆进行清理,至今仍有部分车辆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经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逾期不来处理的,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处理。
请各位车主、违章人员在公告见报三个月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到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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