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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士收到青岛公司的邮件,得知该公司将在深圳举办演讲培训班,在主持、会晤、策划、创业等方面对学员进行全方位培训,蔡女士交了29800元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该公司称将继续开办弟子班,预交98000元后,便可终身免费参加公司在全国各地的所有培训,而且可以免费带团3人一起参加培训。蔡女士交费98000元后遭到家人一致反对,蔡女士要求退款,但遭到该公司的敷衍和拒绝。
刘女士花费1739元在即墨区某商场品牌专柜购买衣服,回家检查时,发现服装名牌与店铺品牌不一致,而且衣服吊牌上的成分与水洗标的成分不一致,认为是套牌销售,于是立即返回品牌专柜要求退货,但被店员拒绝。即墨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该专柜销售的部分服装确实存在标牌与品牌店标不一致的情况,最终商场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给予5000元的赔偿。
平度市消保委组织厂家技术和售后部门、4S店、消费者当面协商。厂家技术部门利用检测仪器,对车辆全面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试车发现异响只在极端情况下出现,是共振造成,不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对厂家解释基本接受,但要求经营者对无关维修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赔偿。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对该车辆延长包修期5年或10万公里(协议达成日起计算),补偿交通费等费用5000元(加油卡),并出具整车检测合格报告。
买家具连环打折最后发现商家多收了几千元;健身房、摄影公司停止经营不退费;宣传黑糖姜茶具有药效和保健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3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因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培训协议,青岛市消保委调解的依据便是蔡女士的报名单据和报名须知,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调和指导,告知该公司报名须知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该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予全部退款。
买家具连环打折最后发现商家多收了几千元;健身房、摄影公司停止经营不退费;宣传黑糖姜茶具有药效和保健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3月1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孙女士在市北区某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被超市店员送往医院,诊断为肱骨骨折,住院治疗,超市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孙女士因超市未在显著位置标注警示标志,要求超市给予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康复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市北区消保委多次调解,由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7374.21元。消费者后经治疗痊愈,无任何后遗症。
庄先生在网络平台订购了青岛某旅游度假区“温泉酒店”两间亲子房,后商家称孩子身高若超过1米2需要加收钱,庄先生对此不满,认为商家在网上宣传时并未提前告知单独加费事项,不应该补交此项费用。
消费者冷先生购买某品牌汽车,自购买日起不断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在里程7000公里时发动机出现异响,更换发动机后仍未排除故障,投诉要求换新车。平度市消保委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购车辆在使用3个月时出现倒车影像失灵、车辆故障灯频繁报警问题。行驶里程7000公里时发动机出现异响,更换了涡轮增压、链条等部件后仍未有效解决,经营者于2018年4月为其更换发动机,但行驶2000公里后,异响问题再次出现。调查中,平度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针对发动机异响问题,共有7次维修记录,其中仅有两次涉及发动机维修,其余为更换转向灯、前大灯、踏板等问题,每次维修消费者都要往返4S店,且无法排除故障,经营者实质上进行了大量的无关维修。
雷先生投诉,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宣传在电商平台上销售的黑糖姜茶具有药效和保健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属于欺诈行为,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给予三倍赔偿。西海岸新区消保委经调查,经营者在电商平台店铺的商品详情网页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涉嫌违法,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为消费者雷先生退还376元货款,并赔偿600元。
李沧区某商场的儿童摄影公司突然关门停业,1400余名消费者无法正常消费,要求公司返还未领取的照片及底片,同时退还卡内余额。
某公司在市北区昌邑路开办了健身俱乐部,先后与150余名消费者签订了《健身俱乐部会籍合约》。不久公司对外发布“健身俱乐部因消防问题无法经营,暂停营业”的公告,但既不返还会员合同费用,也不同意会员到公司其他地域的健身场所消费。
李沧区消保委及时联系公司负责人,拟定初步解决方案,公司同意在继续做好通知消费者取回照片、及时网传照片底片的同时,拟将要求继续拍摄照片的消费者,在征得消费者代表同意并经大部分消费者认可后,由该公司协调较近的摄影商家,承接拍摄服务,并与消费者确认订单信息、卡内余额等事项,再由该公司与承接商家签订书面合同后组织实施。对于不再继续拍摄照片并要求退还卡内余额的消费者,该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清算。商场方配合该公司做好消费者登记及剩余成品发放工作。经协调,大部分消费者已完成转店及取件事宜。
市北区消保委接到群体投诉后,迅速启动调解,该公司负责人却一再拖延,拒不提出解决办法。市北区消保委启动了巡回法庭,市北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单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解除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健身俱乐部会籍合约》,判决公司在十日内退还消费者入会费用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张女士在市北区某家居商场看好一套家具,商场销售人员不断通过电话和短信推销,双方约定在原价75折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38折,最终谈妥25000元的总价。后张女士和家人又看好一套餐桌,销售人员承诺一起给予优惠,由于连环打折的计算方式太过麻烦,张女士在销售人员帮助计算后共交38000元买了11件家具。回到家后,张女士对于交费数额产生怀疑,要求商场退回比承诺多收的钱款。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最终商场同意消费者提出的保留原来的7件家具,退款9000元的方案。
西海岸新区消保委核实发现,庄先生的订单是青岛某旅游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的,而酒店与旅游公司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了亲子间对身高超过1米2的儿童要加收费用,并出示了相关证据,但旅游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时并没注明此附加条件。经协调,酒店愿以消费者权益为先,照常安排庄先生入住,亲子间产生的差额费用酒店将与旅游公司协调解决,不再向消费者额外收取。同时,酒店会联系旅游公司修改房间销售页面,标明附加条件,防止再次引起消费者误解。投诉圆满调解成功。
纪女士在即墨区某家电商场购买手机,用后几天发现,手机电量充满后,只待机半天便耗尽了,遂到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去检测,被告知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商家以此为由不予处理;随后手机又出现指纹识别不能正常使用、电话听筒音效差等问题,经售后检测,仍被告知没有质量问题,商家据此依然不予处理。即墨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对手机进行试用,消费者反映属实,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商家应当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最终,商家为纪女士更换了同型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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